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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11210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其對外服務名稱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行發布之,以下統一以單一識別服務稱之。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本府有義務告知以下事項,請您於申辦單一識別服務前務必詳閱,確認同意後再送交申請資料。
  • 本府為提供申辦單一識別服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可分為以下目的:
    (028)交通及公共建設行政、(057)社會行政、(072)政令宣導、(109)教育或訓練行政、(120)稅務行政、(146)圖書館、出版品管理、(156)衛生行政、(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9)學術研究、(175)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本府使用單一識別服務進行之相關活動應用。
  • 申辦會員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 識別類:C001 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相片、通訊及戶籍地址、行動電話、通訊及戶籍電話、電子郵件地址)、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例如:本人與配偶之身分證字號、IC 晶片卡卡號、居留證號)。
    • 特徵類:C011 個人描述(例如:性別、生日)。
    • 家庭情形:C021 家庭情形(例如:結婚有無、配偶之姓名)、C023 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例如:父母)。
    • 受僱情形:C064 工作經驗(例如:役別)。
    • 其他:C113 種族或血統來源(例如:原住民身分)。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本府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對象:本府所屬機關(含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本府業務委外機構及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 地區:本府所屬機關所在地、本府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府有業務往來之機構所在地。
    • 方式:用於提供單一識別服務,並使用於本府各市政服務及統計研究分析,包含依您授權存取之第三方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要求,將個人資料提供予該服務機關。
  • 個人資料之刪除作業:本府資訊局將於每年第3季(7-9月),刪除閒置之服務會員(2年以上未有登入使用之服務會員),已刪除帳號無法還原,僅能重新申請,如有使用需求請定期登入使用。
  • 申辦單一識別服務會員(以下簡稱本服務會員)亦將作為本府所屬機關(含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務之身分,當您選擇以服務會員存取臺北市政府各式服務時,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由各服務機關依其服務所需,存取您在服務會員的個人資料。如您未於申辦服務會員填寫該服務所需的個人資料時,可能無法完整使用該項服務。
  • 單一識別服務會員僅供年滿 7 歲(含)以上民眾申請,未成年人註冊會員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您得隨時於「個人資料」功能中查閱、補充、更正您的個人資料(修改姓名者須向本府提出申請),如欲刪除帳號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其他權利(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或處理或利用等),請洽(02)27208889#8585。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但如所提供之資料不正確或不完整,可能無法獲得您所需的服務。